緊急醫療救護系統(Emergency Medical Services Systems-EMS),是民眾遭遇緊急傷病的第一道防線,也是進步國家的象徵。自從1960年代中期開始,針對現代社會對疾病與創傷醫療的需求,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在歐美先進國家應運而生。歷經三十五年的發展,各地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在運作模式上各有千秋。但是作為醫院的延伸,在緊急傷病的現場、送醫途中、以及醫院緊急部門間,對緊急傷病患提供快速適切的治療,以減少病患的死亡與失能的宗旨,則並無不同。回顧緊急醫療救護系統過去的成就,首先是藉由早期心肺復甦與早期電擊去顫術的實施,在許多社區大幅提昇了到院前心肺停止病患的存活率。此外,結合到院前救護系統與專責創傷醫院而形成的「創傷照護系統」,使得重大創傷的病患在黃金時間內,得到最妥切的治療,也降低了重大創傷病患死亡與失能的比例。台灣地區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發展至今已歷十年在「緊急醫療救護法」於民國八十四年通過後,在制度的建立與人才培育的腳步上,均更為加快、但與新進國家的制度仍有一段距離。現在新的世紀已然到來,我們必須掌握緊急醫療救護系統未來發展方向的脈動,才能確保我們的國民能夠得到最優質的緊急醫療服務。綜觀二十一世紀的緊急醫療救護系統的發展方向有幾個方向,包括通訊與電腦系統的大量應用,早期診斷工具的發展,以及遠距醫療的進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