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業自主創新能力薄弱已成為制約我國社會經濟發展的瓶頸。本文剖析我國保護企業自主創新的法律現狀,認為創新法律體系已初步形成,但由於傳統文化和計劃經濟的影響,使創新法律體系存在不足;分析了造成我國企業自主創新動力不足的多方面原因,提出除了法律環境外,還包括研發能力差、粗放型生產經營方式、壟斷和限制競爭行為等因素;總結了美國、日本、韓國、歐盟等其他國家或地區建設企業創新法律體系中可供借鑒的經驗。在此基礎上,提出我國宜立足現有法律法規,完善《科技進步法》、知識產權法、《公司法》等以增強企業自主創新的內在動力,完善競爭法、金融法、稅法、政府採購法、環境法、勞動法以形成有利於促進企業自主創新的外部法律環境,迫使企業放棄傳統生產經營方式,走向自主創新的道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