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秘密作為智慧財產權的重要組成部分,在市場競爭中發揮著愈來愈重要的的作用。商業秘密保護的難點,在於它時常與勞動者的經驗、知識和技能互相交織,很難準確劃分兩者界限。一方面,離職員工為追求自身發展,體現自身勞動力的市場價值,總是希望在職業生涯中盡可能地使用其在原單位工作期間積累的經驗、學到的知識和獲得的專業技能。另一方面,原雇主為保持市場地位,追求競爭優勢,總是希望自己得到充分的保護,防止離職員工使用自己的商業秘密進行競爭或透露給新的雇主。從法律上分析,前者涉及勞動者職業發展自由的權益,後者涉及單位雇主的財產所有權權益。兩者都受到憲法的保護。由此,產生一個非常重要和複雜的問題:即離職員工在隨後的職業生涯中能不能透露和使用在原雇主處合法瞭解或掌握的商業秘密?如何解決這一問題,德國法有自己的特點。本文擬從立法和司法兩個方面剖析德國法的做法,希望能對我國的相關立法和司法有所借鑒。為研究方便,本文原則不涉及德國法上的保密協定和競業禁止協定的法律問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