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以下簡稱《世標條例》)自2004年12月1日起正式施行。施行幾個月以來,弘輝房產侵犯世界博覽會標誌權利的“世博第一案”已經二審終結。《世標條例》的施行和正在出現的相應法律問題,引起了智慧財產權法學者的高度關注。2005年7月16日,上海市法學會、上海市世博局和同濟大學智慧財產權學院聯合舉辦了“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中的法律問題”研討會。會議就世博標誌保護的五個重要問題進行了研討。這五個問題是:(1)《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中“商業目的”包括“潛在商業目的”)使用的具體含義;(2)《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中“備案"程序的效力和法律意義;(3)如何理解《世界博覽會標誌保護條例》第8條所允許的“原有範圍內繼續使用”情形;(4)俄國現有法律框架下對智慧財產權保護中諧音、拼音和簡稱問題的理解及如何判斷智慧財產權法律實踐中的“相似性”問題;(5)對網路域名的法律保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