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學技術的發展速度總是讓人始料不及,10年前的我們無法想像網路竟會在短短時間內發展如此迅速;我們也不會想到數字技術居然能給我們的生活帶來如此之多的便利。縱觀歷史,從近代社會印刷術到現代社會的廣播、電視技術,直至我們今天身處的數位技術時代,每一次信息革命都對智慧財產權法,特別是版權法,帶來巨大的挑戰和威脅。尤其是數字技術給版權法帶來的衝擊,如同歷史上導致現代版權制度產生的印刷術,甚至有學者預言,數字技術是全面衝擊版權法的最後技術。數字技術使人們通過計算機,可以迅速地將文字、聲音、圖像等各種信息轉化成二進制編碼,這使得傳統著作權法下的作品類型界限不清;數字技術可以讓人們更加方便、快捷、廉價、批量地對作品進行複製,幾乎讓著作權人無法控制;數字技術具有顯著的交互性特徵,作品的使用者可以很輕易地將其角色轉變為演繹者、創造者,這造成了作者與使用者之間的角色模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