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進入21世紀前後,歐、美、日等國紛紛制定本國或本地區的智慧財產權戰略,強化對智慧財產權的法律保護。受此影響,中國國內的一些專家、學者也分別撰文,提出制定中國智慧財產權戰略,制定智慧財產權基本法。本人認為,在修訂了一系列法律,實現中國“入世”這個政治目標之後,制定一個符合中國實際需要的智慧財產權戰略恰逢其時;比較日本“以智慧財產權立國”的戰略目標,面對一些外國組織、企業對中國智慧財產權保護狀況持續不斷的抱怨和投訴,制定中國智慧財產權戰略應當重點考慮以下三點:第一,在中國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建設中,對中國作者、發明人、權利人的智慧財產權保護應當首先被考慮,保護中國人的利益應當成為這樣一個制度的出發點和歸宿;第二,應當對智慧財產權法律制度對於中國企業、公司、個人的發展有怎樣的好處進行實證調查,以建立中國人對於這樣一個制度可能帶來的利益的信心;第三,應當加強對於傳統知識和有關信息法律的研究,在國際層面表達中國人的觀點,最大限度地維護國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