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速發展的信息網路給著作權法的發展帶來了千載難逢的機遇,但同時也使傳統的著作權制度經受著前所未有的衝擊和挑戰。著作權法所體現所追求的目標就是平衡,合理使用制度恰恰是這種平衡的精髓所在。合理使用制度深厚的法哲學基礎體現出法律理性的公平、正義。其價值目標就在於協調創作者、傳播者、使用者的利益關係,通過均衡的保護途徑,促進文化、科學事業的發展。網路技術的發展對合理使用制度帶來了巨大的挑戰。技術保護措施和網路合同的出現大大擠壓了合理使用的空間,技術先進、經濟發達的發達國家主張合理使用不能成為規避技術保護措施的抗辯,網路合同優先於合理使用,而廣大發展中國家則希望能免費使用發達國家的科學技術成果。正是由於在目前網路環境下,發展中國家更多地扮演“公眾”的角色,著作權法中作者利益與公眾利益的平衡演化成發達國家與發展中國家的利益平衡,合理使用制度也蘊含著發展中國家能在多大程度上合理利用發達國家的科學文化成果,從而使合理使用制度的內涵大大深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