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益訴訟,通常是指組織或者個人針對損害國家、社會或者不特定多數人利益的行為,向法院提出指控,並提請法院追究相應法律責任的訴訟活動。例如,環保組織為了保護公共環境利益,制止危害環境的行為提起的訴訟,即屬環境公益訴訟。相對於公民和法人為其自身利益而提起的“私訴”而言,它具有公訴的特性。環境公益訴訟的出現,是我國公眾環境意識覺醒和司法進步的表現。環境民事公訴,是環境公益訴訟的新發展,特指由國家公訴機關即檢察院為保護公共環境利益,針對環境違法行為提起的公益訴訟。作為一種新的環境訴訟形式,值得關注和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