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陷阱取證”是主要用於刑事案件的一種偵查方式,又稱為“偵查陷阱”、“警察圈套”。在對一些特殊刑事案件的偵查中,如犯罪行為具有組織性、隱蔽性、甚至無被害人的情況下,包括販毒、行賄、組織賣淫、偽造貨幣等案件,偵查人員為了獲取犯罪嫌疑人犯罪的證據或線索、抓獲犯罪嫌疑人而隱瞞身份,利誘或暗示被偵查對象實施犯罪行為的一種特殊偵查手段或方法。“陷阱取證”主要包括兩種形式:一是機會提供型取證,是指被偵查對象已有犯罪意圖,偵查圈套只是使這種犯罪意圖或傾向暴露出來或只是促使其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二是犯意誘惑型取證,是指偵查人員對原無犯罪意圖的人加以利誘,使其產生犯罪意圖並實施具體的犯罪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