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諮商師專業的學習與成長歷程中,督導者是其不可或缺的推手之一。專業的督導者不僅僅是受督者在培訓過程中的楷模,於督導過程中傳遞專業知識與技術,並且也能使受督者重新檢視自我及當事人互動的模式;更重要的是,督導者同時也協助受督者審查自我在諮商過程中的倫理界線,以保護諮商師及其個案的權益。在這樣的背景下,督導者也得具備不同的角色,包括:教師、諮詢師、評量者等,以便指導受督者成為專業的諮商心理師,也等於間接影響了每一位受督者在進行諮商的成效及結果。因此,要成為一位專業且具備良好效能的督導者,事前專業的訓練與紮實的倫理規範便成為不可或缺的功課。然而本文以台灣目前督導制度實施現況,比較其他華人地區―中國大陸、香港兩地,發現其對督導者的審查皆具有具體明文規定,反觀台灣目前對於督導的規範中只描述成為督導者的條件,缺乏對後續的督導成效之具體考核項目,使得台灣在督導部分的倫理規範令人堪憂。因此,本文藉由文獻探討,除了明確界定目前督導者所扮演之角色及其對諮商師之重要性外,並參照中國大陸及香港之倫理法則,提出台灣在諮商師之專業督導倫理上具體的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