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勞工作業環境測定實施辦法規定,不同化學物質需每半年或一年進行作業環境測定乙次,而測定所使用的採樣器規格有使用浮子流量型採樣器與計數型採樣器,為準確評估作業勞工個人暴露濃度,採樣前的採樣流量校準與採樣後流量量測工作最好於採樣現場進行,但若考量現場無乾淨場所可進行採樣前流量校準與採樣後流量量測,或是需進行大量採樣時,考量現場進行採樣器校準耗費過長時間而影響實際採樣時間,可將事前採樣器流量校準與事後採樣氣流量測量工作另外進行,但必須紀錄校準當時大氣壓力與氣溫、進行現場採樣時大氣壓力與氣溫及事後採樣器流量量測時的大氣壓力與氣溫,最後再以校準時壓力、氣溫、流量與採樣現場壓力、氣溫進行換算,求得現場開始採樣流量,另以事後量測採樣器流量的大氣壓力、溫度、流量與現場採樣的大氣壓力、氣溫進行採樣後流量計算,最後再以採樣前後流量平均值乘以採樣時間,即可獲得現場採樣體積,但法規所規定容許濃度比較基準為25℃、1大氣條件,因此採樣體積必須再進行換算,方可與檢測實驗室分析數據進行暴露濃度計算,本篇只在以數學式子證明浮子流量計採樣器的流量是否可事前進行校準而已,其他有關採樣前後流量差異多大時,該樣本是否列為採樣失敗樣本等問題,在此不予討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