身心障礙者職業輔導評量辦法第4 條中規定,職業輔導評量方式主要包括有標準化心理測驗、工作樣本、情境評量及現場試做。而傳統心理計量工具主要是以標準化、常模參照的紙筆測驗來評量個體的某些特質(如:興趣、性向、適應行為、智力、社會技能、及人格特質等),以其在群體中的相對位置,以達到診斷、分類、並決定個體適不適合做某一項活動或工作。這種發展性、短時間且靜態的評量方式,對於認知上有困難的身心障礙者(如智能障礙、自閉症、腦傷、學習障礙、慢性精神疾病等),往往使其能力表現在和一般的常模比較下,被認為無法勝任某項活動或工作,而被低估了其潛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