參與營造專案有關的團體包括業主、設計單位、主承包商(general contractors )及分包商(subcontractors)等,對於工地安全責任的釐清向來具有爭議,該文作者隨機挑選了設計單位、主承包商及分包商等團體進行調查,此一分析建立在各團體僅有有限的能力以預防施工災害,因此其責任亦應視其能力有公平及合理的分擔,調查結果如表一所示,顯示各營造團體對分擔現場的主要安全責任看法並不完全一致,其主要原因可能在於(1) 安全責任的釐清並未明確規定於合約或相關法規;( 2 ) 政府的安全檢查集中在施工單位;(3) 合約對安全責任的指派對法院而言不具太大意義,許多判決認為設計或監造單位應負部份責任;(4) 近來的研究強調設計單位的安全義務有漸增的趨勢。但三個主要的受調團體仍認為整體現場的主要安全責任應由主承包商負擔較高的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