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月12日,趙先生使用某銀行信用卡消費2萬元,銀行短信提示到期還款日為2月25日。到最後還款日,趙先生在外出差不便還款。26日上午銀行發來短信:您尾號5837卡26日01:00支出(滯納金)100元,餘額-20100元。趙先生於26日上午10:06跨行還款2萬元。3月1日,銀行再次發來短信:您尾號5837卡1日01:31支出(透支利息)450.15元,餘額-550.15元。經溝通,銀行免去100元滯納金,但堅持收取利息。6月份,銀行短信提醒:“您未及時足額歸還最低還款額而產生的逾期信息,我行按規定提供給金融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