禮物經濟不僅具有交換經濟的「唯物」屬性,更具有無法分割的「文化」與「道德」性。它象徵著富饒生活所延伸的一種文明現象,一種人情世故,一種互惠原則,一種流動的債務,更是一種權力與聲望的建立。社會學家牟斯對禮物與交換經濟的研究,可謂是當代禮物經濟論述的源頭。相較於牟斯所討論的傳統禮物經濟,德希達的禮物經濟則是一種不對等性、解構式、矛盾式及超越式的禮物經濟,試圖問題化「互惠原則」的禮物經濟。本文主要先以尼采的「主人道德」及「奴隸道德」,重探牟斯及泰斯塔「義務性」及「非義務性」道德的「禮物經濟」,以釐清泰斯塔及牟斯對禮物經濟認知的差異,再以「亞伯拉罕的矛盾」為軸心,將德希達的禮物經濟橫向置入於「禮物經濟」的論述體內,使其產生對話、播散、混血、重述或轉化的效應,以擴大對(上帝)禮物與交換經濟的探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