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個世紀以前,醫院病人就有分類,當時的分類方法,主要是依照病人的性別、年齡、診斷、保險類別等,來加以分類。近幾十年來,這種病人分類方法,更以反映疾病的嚴重性及照顧型態為主,如自我照顧(self care)中度照顧(intermediate care)加強照顧(intensive care)長期或慢性照顧(long term or chronic care),居家照顧( home care)、門診照顧(outpatient care)等,病人經過這樣客觀的分類後,護士更能有效的提供護理資源來滿足病人的需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