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界普遍認為,二十多年來,我國行政訴訟舉步維艱、困難重重。但這一基本判斷與近十年來各地法院在一系列重大案件中表現的主動性形成了鮮明對比。基於歷年相關司法文件及對四省法院的實踐調查,本文試圖重新審視我國行政訴訟的發展。本文認為,行政訴訟的發展來自地方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所開拓的局面下的字型突圍。地方法院通過一系列策略性服從行為,在適當尊讓地方政府的表面下,進行了自利性操作。其直接後果是法院在地方政治中的地位提升:法院在更深、更廣層面上涉入地方政治過程,司法權從中得以擴展。這種“中國式”的司法擴張源於我國特有的條塊重領導體制,但由於在這一過程中對公民權利的弱化保護,我國的法治建設依然道路修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