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世紀末和16世紀初,文藝復興運動的隆隆之聲,在傳統的註釋法學何評注法學之外生成出一個智識志趣與理論目標相異的'人文主義法學',它的發展經歷了三個階段。總體上看,人文主義法學派(至少法國布爾日法學派)在學術上的根本傾向和關懷不再是評注法學派所崇尚的實踐法學,而把他們的活動主要集中在羅馬法文獻(主要是優士丁尼的《國法大全》)的校勘、整理與評釋,澄清《國法大全》版本中的兒訛誤。同時,他們也開始在法律上倡導“本國化的人文主義”,研究、整理、出版本國的地方習慣法,試圖對成文的習慣法予以評注,從中引申出一般的原則,而且在新的法學方法論和邏輯技術的支持下,從事“對羅馬法素材的重新系統整理”和近代私法體系的構建工作,為成就近現代法店編纂的偉業奠定了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