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增值服務具有信息化、虛擬化等特徵,服務中涉及的問題較多,由此引發的糾紛呈上升趨勢。目前,對其調整偏重於管制,一定程度上忽視了市場法則作用的發揮,效果不理想。因此,有必要從剖析電信增值服務合同、移動增值業務合作協議以及電信服務合同入手,理順電信增值服務的法律關係,確立以市場規則為主的法律調整手段。針對電信增值服務關系的所具有的特殊性,論文從合同效力擴張的角度,闡述了電信運營商在電信增值服務關係中的特殊地位,建議讓電信運營商承擔起特定的義務,最後,筆者還就如何通過保障資訊的充分性來維護用戶的利益談了自己的思路和建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