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以美國“第二次遊戲”為例,探討了網路遊戲產業中的虛擬物和虛擬物交易的法律屬性和法律定位。“第二次生命"網路遊戲服務商通過服務合同承認玩家對虛擬物的智慧財產權,這種做法具有一定的借鑒意義,遊戲服務商承認玩家對虛擬物的智慧財產權,對網路遊戲虛擬物的智慧財產權之自動放棄,是解決虛擬物智慧財產權保護的兩難困境的一個出路。如果網路遊戲服務務商要承認玩家對虛擬物的智慧財產權,應該設計好服務合同的相關條款。但是,即使如此並不能解決所有的問題。承認了玩家擁有智慧財產權之後,遊戲服務商對虛擬物擁有什麼權利、虛擬物的交易如何定性這些問題都值評進一步探討,本文最後進一步分析了這兩個問題的法律屬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