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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沈葆楨巡臺史事
作者 蔡義南
中文摘要
沈葆楨(Shen Pao-chen) (1820—1879)為晚清洋務派的中興重臣之一,二十八歲即考中進士,開始官宦生涯,從知府、道臺至江西巡撫,所到之處,整飭吏治,政聲卓著。同治六年(1867)出任福州船政大臣,開始參與自強運動,除積極造船外,更注重人材之培育。光緒元年(1875)調升兩江總督,於任上勵精圖治,革除政治、經濟等多項弊病。光緒五年(1879),卒於任上。 「牡丹社事件」發端於清同治十年(1871),促使沈葆楨在清同治十三年(1874)來臺,抵抗日本之侵略。來臺之前提出:聯外交、儲利器、儲人材、通消息等四項保臺應變方針。抵臺親自視察臺灣防務後,商定應辦者三事:一曰理諭、二曰設防、三曰開禁。使得臺灣防務大為改善,不僅遏止日本軍事行動的擴張,更令日軍撤兵歸國,結束牡丹社事件。 沈葆楨並不認為日軍之退兵,是為事件之結束,唯有積極建設臺灣、開發臺灣,才能永絕外族之覬覦。所以在瞭解臺灣的各項積弊後,提出:請移福建巡撫駐臺、開山撫番、增置郡縣等將臺灣全部全納入管轄範圍;在軍政整頓方面,裁汛併練,酌改營制,統歸巡撫節制,以一事權。建請敕建鄭成功專祠發揚忠義精神,以團結臺灣人心;倡議西式開採臺灣煤礦及電報線的架設等。 雖沈葆楨兩度來臺時間僅一年又15天是為清廷領臺百餘年來之創舉,不僅一舉刷新臺灣新氣象,且為臺灣近代化作出重大的貢獻,堪稱「近代建設臺灣第一人」。
起訖頁 35-54
關鍵詞 沈葆楨牡丹社事件開山撫番閩撫駐臺
刊名 史穗  
期數 201008 (3期)
出版單位 國立成功大學歷史學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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