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衛生署將電子病歷政策區分為:標準面、法規面、安全面、推廣面等四個 面向。「標準面」是制定電子病歷標準,使得建構電子病歷系統時有所依循。「法規 面」是依標準面制定『醫療機構電子病歷製作及管理辦法』規範。「安全面」由台灣 醫院協會進行輔導,對已宣告實施電子病歷之醫療機構進行檢查,確認電子病歷系統 符合法規面需求。而「推廣面」除了舉辦宣導及教育訓練外,更將電子病歷系統納入 醫院評鑑基準,由財團法人醫院評鑑暨醫療品質策進會承辦醫院評鑑工作。本研究探 討新制醫院評鑑基準、電子病歷檢查作業與國際資訊安全認證,以門診為例之電子病 歷系統檢查項目的驗證軌跡,提供醫院準備受評(檢)或評鑑(檢查)委員至醫院實 地查核相關作業時之參考。建議醫院評鑑委員於醫院實地查核時,能採納電子病歷檢 查之結果,另補足該檢查未能涵蓋之病歷及資訊管理相關規定之查核,以達到二者互 補的效果,並期藉之督促醫院電子病歷之應用,能更趨完整及落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