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公約施行監督聯盟」憂心欠缺配套的兩公約將淪為裝點執政者門面的「無牙老虎」、無法確實監督政府對人權的保障,因此於2009年(下同)12月9日下午召開記者會,除對政府目前依據兩公約提出的草率檢討表達不滿,並宣示民間監督政府施行兩公約的決心與行動,對政府相關施政提出嚴正呼籲與建議。立法院於3月31日三讀通過《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和《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及其施行法,馬英九總統也簽署了批准書,完成批准程序,雖然送聯合國存放未成,但同時通過的《公民與政治權利國際公約及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施行法》(以下簡稱《兩公約施行法》),卻使兩公約在國內至少有了特別法的地位。關心台灣人權的國內和國際人士都認為這是一大里程碑。兩公約施行法雖然立法通過,但第九條卻規定「本法施行日期,由行政院定之」,因此直至法務部於12月9日上午向馬總統呈送依據兩公約檢討國內法規與行政措施的報告、宣佈兩公約施行法於12月10日施行,兩公約才算真正在國內啟動。上述檢討報告將是未來兩年法務部依照兩公約精神進行各項立法、修法或廢除以保障人權的重要依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