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總統於今年五月十四日在台北賓館眾國際媒體見證下簽署甫於三月底在立法院所批准的「公民及政治權利國際公約」與「社會經濟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對國際社會承諾我國雖非聯合國的會員國,但自願遵守四十年前聯合國所通過的兩個國際人權公約。對於國際社會來說,台灣如此的表現,可說是跨出人權立國的一大步。立法院於批准兩公約的同時,也同時通過兩公約的施行法,直接肯認兩公約的內容與我們的國內法有同樣的效力,並要求在兩年內需檢討我國的法律、行政命令及行政措施如有違反兩公約者,都應該檢討修正。因此,政府各相關機關目前都在法務部的督促下對主管的法律、行政命令、行政措施進行檢視,馬總統還對外表示要在今年十二月十日世界人權日當天公佈政府的前開檢討報告。在如此的背景下,司法院首先在八月初對外公佈了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由於擬定草案之初並未經過外部意見徵詢的程序,乃在草案公佈之後,自八月十八日開始,急如星火地在全國各地舉辦六場公聽會。經瞭解,與會學者的意見,多認為草案內容無法對現在久懸未決的案件有立即明顯的效果,甚至會發生其他不測的風險,也有基層法官直接投書媒體反對。司法院不但未能改弦更張,反而快馬加鞭,在十月十五日司法院會通過微調版的刑事妥速審判法草案,即刻函送立法院審議,並在各大媒體以各種訪問稿的方式宣傳草案的優點,大有非在立法院本會期闖關不可的態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