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前應朋友之邀到公館的東南亞戲院看電影,已經好幾年不曾進過電影院的我心想,正好可以趁此機會在湣暑之中輕鬆消磨兩小時。現實與願望往往相反,整部片子長100分鐘,幾乎沒有一刻讓人有放鬆的感覺。片中的主角是一個在高雄港打零工的工人,他與7歲的小女兒相依為命,住在碼頭旁邊廢棄的倉庫裡,收入微薄但勉強可以維生,父女兩人相依為命。有一天,警察上門告訴他小女兒已經7歲該上學了,但要先去報戶口。到了戶政事務所,承辦人告訴他小孩的媽媽受孕時是有婚姻關係的,那人並不是他,如果要辦戶籍登記,小孩的生父依法是媽媽法律上的丈夫,另一個問題是,他既然不是小孩法律上的生父,自然沒有小孩的監護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