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年9月1日起,刑事訴訟法採取「改良式當事人進行主義」。儘管如此,我國對於刑事人權的保障,仍未達到國際人權公約的標準:諸如偵查中羈押期間長達2個月,對人權之侵害甚鉅,而現行羈押制度的程序,期間與要件等規定,以及在偵查中律師協助被告的實質辯護權及有效辯護權、被害人在刑事程序中可否陳述意見,都應全面進行探討。如何透過改革現有程序之制度以有效提升刑事人權的保障,刑事人權法案推動聯盟成立後積極研擬了「民間版刑事訴訟正草案」,其中對偵查中律師辯護權、羈押制度的改革以及刑訴新制下被害人保護機制等都有較為先進的思考,並計畫於11月底邀集審、檢、調、警、辯、學各界人士展開研討,蒐集各方意見,以作為未來推動修法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