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存廢的爭論包含許多的子議題,如刑罰的功能為何?國家是否擁有執行死刑的權力等等。相較起來,「待死現象」(Death Row Phenomenon)算是一個新興的議題。歷年來,廢除死刑論述十分強調死刑是殘酷而不人道的刑罰。這樣的論點協助我們在討論死刑議題時,除了進行法律與制度面的思考外,還能夠將視角深入哲學與文化的層次,對死刑制度作更深入的剖析。不過死刑的存廢終究要回到法律與制度上的討論,結果「死刑是否殘忍」這樣的問題,便常常被窄化在執行死刑的那一剎那。人們爭辯的往往是執行死刑的方式是否「不人道」,然後便不自覺地開始討論起如何「文明地」執行死刑。例如,美國最高法院最近就在處理「藥物注射」的執行方式(lethal injection)是否違反美國憲法第八修正案,即不得使用殘酷而非常的刑罰。我認為,這樣的討論在某個程度上或許無法避免,但問題是,若一直執著於死刑的執行方式,就會讓我們忘了死刑乃「國家殺人」的這個本質,以及死刑制度對人性尊嚴在不同面向上的侵害。「待死現象」的討論同樣在法律和制度面的基礎上進行,但這個概念卻能協助我們開拓不同的討論面向,把討論的焦點從執行方式移開,而具體地觀察到死刑判決在死刑犯身上所產生的殘忍而不人道的影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