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是國家的根本大法,既然是根本大法,就必須具有某種程度的固定性與穩定性。然而自1991年之後,不到15年的期間我們卻修憲7次。上一次修憲才於今年6月完成,為什麼我們又開始談修憲了。今天我要談的主題是,我們為什麼要修憲?要怎麼修?我們目前政治現況是,執政的民進黨無法掌握國會的多數,政策與法案受阻,但是國會不支持政府政策,卻又不願意倒閣,以致僵局無解。國會不是空轉,就是提出一些匪夷所思的法案。國民黨黨主席馬英九曾說如果2008年泛藍於總統選舉獲勝,在國會無法掌握多數時,他們願意任命反對黨人士來擔任行政院院長。然而絕大多數學者認為不可能。由於總統若不透過行政院長來執行其意志,其權力幾乎是空的。國民黨好不容易奪回失去8年的政權,怎麼可能如此輕易拱手讓人呢?換言之,若憲法不修改,目前的僵局絕對不是某一個人的問題,將來可能一再的發生。我們願意容忍此種狀況一再發生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