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47年中華民國在中國大陸地區公布了一套憲法。1949年,中華民國將其帶來台灣,旋即實施「動員戡亂時期臨時條款」,直到1987年解除戒嚴,這部憲法才真正在台灣實施。但是,台灣人始終覺得這套憲法不適用,解嚴之後,前後修了七次,有如穿著衣服改衣服,一下子袖子太長,一下子褲管又太短,腰身又不符合需要,穿起來總是怪怪的。有一套合宜適用的憲法,是台灣人的心願。活力四射的民間團體,總覺得憲法既是國家根本大法,就應該含蓋現代化民主精神,將人權、環境權、社會權,甚至原住民的權利,都該列入憲法。翻開七次修憲的歷史,民間的聲音,總在陽明山的中山樓外徘徊。2005年6月,國民大會真正廢除後,人民得以更進一層直接參與修憲的工程。同年9月,民間團體推動成立了「21世紀憲改聯盟」,邀請大家一起來寫憲法,將自己所主張的「權」,放進憲法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