聽說今年九月一日開始,有些法院的民事庭可以由當事人自行選任法官,讓我們聽了覺得好羨慕,我們從一審、二審、兩次更審到再審,碰到這麼多不同的法官,讓我們知道能碰到一個好法官是多麼重要的事。汐止吳銘漢夫婦的慘案我根本沒有做,所以我不怕司法的審判,但是害怕碰上不認真、不公正的法官昧著良心判案。舉例來說好了,再審之前的更二審第一次調查庭,當庭我們請求法官調查證據,法官卻回答我們說:「對不起,法官還沒看卷,我回去會看,調查庭擇期再開。」就這樣下次開庭卻已是辯論庭,之後就宣判。一次法官沒有看卷的調查庭、一次辯論庭,兩次加起來還不到兩個小時,我們就這樣被判死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