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九月一日即將上路之新刑事訴訟法,已帶給從事法律工作之審、檢、辯、學人士空前的壓力。有人擔心業務如潮水湧來,有人擔心業務如潮水退去,各種反對、質疑的論調,紛紛出籠。誠然,幾乎全新的審理方式,全新的證據法則,使得對新法要有初步的理解,已須費相當工夫,何況要到精練純熟程度。學習的過程是辛苦的,尤其在工作負荷極重之現況下,因此,對於各種反對或質疑者之心情,不難體會。但如果我們看一看當前我國刑事審判現況,對於下級審法院判決上訴者,約有百分之四十,會被上級審法院撤銷。以高等法院被最高法院撤銷者為例,其中因證據調查及事實認定錯誤者,約佔百分之六十。距離事實發生時點逾遙遠,甚至未經言詞辯論之上級法院,理論上不可能比下級審法院更清楚事實所在,但統計數字所呈現的,卻是上級審大幅的糾正下級審有關證據之調查或事實之認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