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新會期於九月一日辦理立委報到,以往都要拖到九月下旬才開議,但今年為了行使大法官同意權,立法院提早在九月五日就開議。除了大法官人事案外,上會期未能完成立法的「司法院組織法」修正案,也因大法官第五三○號解釋限定檢討修正期間即將屆滿,必須在十月之前完成立法,使得立法院在開議後立即面臨限期完成人事案及法案的壓力。立法院這種「不到最後關頭,絕不輕言立法」的情形,實在屢見不鮮。每逢休會之前,都會上演「挑燈夜審」;迫於時間壓力,而立委又想趕業績,許多法案都是「邊打瞌睡、邊完成立法」,立法品質當然令人無法恭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