減輕法官負荷,提升裁判品質:司法院一再強調之司法改革總目標之下,民間就預算編列情形分為三方面提出檢討:一、人事:應進行人事結構之調整,朝向人員結構金字塔化,提出減輕法官負荷量之時間規劃,而非逕行增編法務官、法官助理等員額。(增編員額及預算數見附表一、四)。二、訴訟制度:應將集中審理、加強事實審(一審採全程合議制、二審採行事後審、讓有經驗的法官擔任一審法官等)、疏減訟源等制度做配套設計,配合法官人事金字塔化之原則,進行制度之革新計畫。三、硬體設備:重新檢討目前硬體投資之合理性,將法庭之重建、法官辦公室、職務宿舍等興建工程重新審視,依重要性調整先後順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