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據世界民主法治國家一個保障人民權益不被統治者假藉法律之名任意予以剝奪或迫害(例如二二八事件)的共同大原則:任何人在沒有經過公開審判判決有罪之前,都推定他是無罪;沒有證據也不得認定被告犯罪。原則雖然簡單明確,但因刑事訴訟法規定具有高度的法律技術性,不是任何人都能一讀就懂或無師自通,因此,在訴訟制度上乃設計具有法律專業知識的檢察官代表國家追訴犯罪;而被告通常不懂法律,法律所賦予他的權利,他可能大部份不知道如何行使,而在未被定罪前法律又推定他為無辜,所以法律特許他能委請辯護律師來替他行使應有的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