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立法院於2015年12月18日完成「病人自主權利法」之三讀程序,通過「病人自主權利法」,立法目的在於尊重病人醫療自主,保障其善終權益,促進醫病關係和諧。本法是亞洲第一部病人自主權利之專法,象徵臺灣病人自主權利進步的里程碑,引起輿論極大重視,醫界雖有少數質疑其如何執行之聲浪,大抵仍多持肯定及樂觀其成的見解。而鑑於本法對醫療現況可能衝擊甚大,需要時間對醫療機構、醫師及民眾進行宣導,並審慎規劃執行方式以利推動,乃明定自本法公布後三年才開始施行。本文試以本法相關規範對於醫療業務及醫院管理之可能影響為切入點,歸納基本的思考方向,俾供國內從事醫院管理者之參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