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文摘要 |
刑法對於財產犯罪的規範,在規範的犯罪類型中,有若干犯罪類型,並非單純僅以侵害財產法益為犯罪成立的基礎條件,其所以仍成為財產犯罪的主要原因,乃在於行為目的性的思維,亦即不論是單純以侵害財產為行為目的,或者是以侵害自由法益作為達成財產侵害的目的者,行為最終的目的,乃是以財產之侵害為目的,故稱其為財產犯罪。在財產犯罪的侵害形式中,不同的行為樣態會構成不同的犯罪類型,區分行為型態,乃建構財產犯罪的基本任務,故而,同樣屬於財產犯罪,因行為刑事不同,會有不同的財產犯罪類型之形成,其中最具有典型區隔的例子,即屬於強盜罪,故本文乃以強盜罪為財產犯罪構成要件論述之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