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化的過程中也試圖為公民訂出可接受的行為準則,這些準則反映在法律、習俗及倫理,也是公民應當尊重的準繩。對於婚姻、家庭關係、性愛自由及性別平權的態度常常是被引起討論的。經過了女權運動者長時間的努力,針對女性為主的暴力問題,包括家庭暴力和強暴,已經獲得公眾的關注及立法者的支持,但是關於以女性或兒童為主的不當行為中,仍然有一些議題值得被討論,其中一項便是利用專業關係對於女性、兒童或弱勢族群進行的性不當行為(sexual misconduct)或稱性剝削(sexual exploitation)或虐待(abuse),這些專業關係包括:老師與學生、醫師與病人、治療師與病人、律師與客戶或神職人員與信眾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