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許許多多美好的事物,都是透過「形式」,讓我們可以具體的感受到 「她」的存在。美感表現是一種形式的創造,藝術家便是藉由各類形式的創造,來 表達其觀察、情感與思維的原創性。一般而言,感受對象特質的方式,是經由 「人」身體的五官與外界接觸而產生;也就是經由所謂的「視覺」、「聽覺」、 「觸覺」、「味覺」、「嗅覺」、「空間感覺」等等感覺系統的聯結及想像而得。 其中,最基礎而普遍運用的是「視覺」。美國的心理學家也是藝術教育學者,魯道 夫.安海姆(Rudolf Arnheim, 1904-2007)在1969年所出版《視覺思考(Visual Thinking)》一書中談到,視知覺並非被動記錄外在的物質世界,反之,它是心靈的 主動關注,是具有選擇性的,能將對象從脈絡中抽離,掌握其結構的系統;此外, 因為涉及形式類別的應用,它同時也是一種問題的解決。換言之,視覺的思考,是 知覺的過程,本身是認知的運作,是過去與現在經驗的交織,而訓練則可以精煉個 體知覺的敏銳與辨識能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