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習近平總書記執政以來,務實而強勢,彰顯法治理念。他特別注重“改進黨的領導方式和執政方式”,《在首都各界紀念現行憲法公布施行30周年大會上的講話》(以下簡稱《講話》)中明確提出:“依法治國,首先是依憲治國;依法執政,關鍵是依憲執政”(《講話》,載習近平:《習近平談治國理政》,北京:外文出版社有限責任公司2014年10月第1版,頁135, 141)。作為執政黨的總書記,習近平提出“依憲治國”“依憲執政”,即“依據憲法治國理政”,這對於進一步明確和強化黨與法的關係,是很有好處的。憲法和法律本身就是執政黨領導人民制定的,那麼這個執政黨就要遵守憲法和法律,並嚴格執法和帶頭守法,而不是相反—帶頭去破壞憲法和法律,破壞法制,踐踏法治秩序。習近平說,“黨領導人民制定憲法和法律,黨領導人民執行憲法和法律,黨自身必須在憲法和法律範圍內活動,真正做到黨領導立法、保證執法、帶頭守法”(同上,頁135, 142;又參見習近平:《促進社會公平正義,保障人民安居樂業》,載習近平:《習近平談治國理政》,頁147, 147)。在習總書記的思維中,執政黨不僅要“帶頭守法”,更要“保證”憲法和法律的施行,起到保駕護航的保障功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