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近年來我國互聯互通所產生的問題來看,其研究的關鍵在於從“互聯互通能不能起訴,有沒有訴權和互聯互通如何起訴,具體應當如何操作”的角度入手,根據四方當事人主體(用戶、國內運營商、國外運營商、行政主管部門),將其總結為兩大類問題,即行政訴訟問題與合同問題。以互聯互通本質、權利與義務的邊界、國際漫游合同性質、間接代理以及事實契約等觀點和理論,可以分析出國內運營商與行政主管部門、用戶與行政主管部門、用戶與本網運營商以及用戶與國外運營商之間的具體法律關係。用戶在國際漫游通話質量出現瑕疵時,可以援引間接代理理論,向國外運營商以及本網運營商行使“選擇權”,也可以在本網運營商怠為主張債權時,以代位權向國外運營商主張權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