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光華寮」係位於京都北白川的學生宿舍,其原所有權人之中華民國政府於1967(昭和42)年針對非法住宿的于炳寰等8 名住宿生,向京都地方法院提出「土地建物移轉請求案」告訴。此案以1972 年9 月《日本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之共同聲明(簡稱《日中共同聲明》)》為契機,引起國際法學界許多學者的關注。1977 年,第一審的京都地方法院做成判決,以原告中華民國政府不具權利保護資格而駁回其請求,但原告中華民國政府不服該判決,而向大阪高等法院提起上訴。1982 年,第二審的大阪高等法院駁回原審判決,發回京都地方法院更審。1986 年,京都地方法院的第二次判決中,原告中華民國政府勝訴,於是于炳寰等8 名住宿生提出上訴,但1987 年大阪高等法院第二次判決中,維持原告中華民國政府勝訴,從而駁回被告的上訴,此時本案在日本法院已審理長達20 年的歲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