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轉讓係屬自由轉讓,不像有限公司、無限公司或兩合公司之出資額轉讓應得到他人之同意,即使係自由轉讓,仍應得到持有人之同意,不因為轉受讓雙方係夫妻、父子、母女等等關係而有不同之解決方法,縱然係基於節稅規劃,亦應得到轉讓人之同意,如果未經同意先移轉,嗣後被轉讓人發現,即應返還,始不至撕破臉,破壞雙方原來關係,增加訴訟之折磨,公司變更登記案件也不斷增加,企圖爭取對自己最有利之登記狀況,直至股權轉讓之判決確定,使爭議事項釐定,對錯分明,最後還是雙方達成和解,化解爭議,使一家人團聚圓滿落幕,皆大歡喜,值得家族公司所有成員參考,本文願筆耕與大家分享,企盼不吝賜教,感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