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項醫療行為可否執行,涉及諸多因素,其中的基本要件包括,對此醫療行為有所求的患者,接受過該醫療行為專業訓練的醫療提供者(可能單一科別即可執行,或需要跨科合作),以及符合執行此醫療行為的機構院所。此外,有些醫療行為還需要搭配特定的藥物、儀器和衛材等。倘若要將此醫療行為納入社會保險,好比列入我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服務給付項目及支付標準」中的一個項目,那麼組成前述醫療行為的諸多要件還得經過繁複審核程序,其間包括政策考量、政治遊說、專業較勁、廠商利潤等各方利益團體的角力,最後才可能配套出相對應或符合各方成本效益的「支付點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