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環境保護署(以下稱環保署)自78年即開始推動廢輪胎資源回收工作,至87年7月1日起成立資源回收管理基金管理委員會,接管廢輪胎基金管理委員會業務,統籌負責執行回收作業至今,已讓廢輪胎成為有價回收物,除降低其貯存成本外,更減少堆放貯存可能產生之環境問題,更提升廢輪胎資源處理架構的「資源確保」及「資源供應」基礎。現今,國內廢輪胎經回收後,以機械破碎方式處理,再分別利用物理破碎產生之膠片。其中約80%提供汽電共生、水泥、造紙等製造業使用,做為廠內鍋爐設備輔助燃料;15%再磨製為膠粉,可加熱膠結製成各種橡膠製品,如透水磚、防撞設施及各類橡膠墊;其餘5%則用為裂解原料。目前資源再利用以尋求取代煤之輔助燃料為趨勢,也就是以「能源利用」為主;而世界各國廢輪胎再利用卻已漸由「能源利用」轉向「物質利用」,為配合政府推動「乾淨能源」政策,實有必要檢討甚至將廢輪胎資源轉向物質再利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