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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201202 (2012: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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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認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的三個要素——“開口笑”訴“笑口常開”不正當競爭案評析
並列篇名
The Three Elements of the Unique Package Decoration of Famous Commodity
作者
歐麗華
中文摘要
保護在先權利原則是智慧財產權法律的基本原則,也是誠實信用在智慧財產權保護中的體現。商品包裝裝潢目的在於使用,無使用則無商品標識權利,如使用在知名商品上且具有區別商品來源的顯著特徵,則將構成反不正當競爭法保護的權利。商品的知名與商標的馳名往往是互相依託的關係,認定知名商品特有包裝裝潢應考慮商標馳名因素。
起訖頁
47-53
關鍵詞
馳名商標
、
知名商品
、
包裝裝潢
、
在先使用
、
案例評析
刊名
科技与法律
期數
201202 (2012:1期)
出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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論商標標識正當性使用的反向認定——“山黑豬”訴“黑山豬”侵犯商標專用權糾紛案評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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