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西蘭於2008年10月31日對1994年的著作權法(Copyright Act 1994)進行修改,並新增了有關ISP責任規範。但2008年著作權法修正案(Copyright Amendment Act 2008)並沒有對 “重複侵權者”作出明確界定,致使ISP無法有效履行著作權法有關ISP的責任規範,引發消費者和ISP的抗議,新西蘭政府於2009年5月正式宣佈該修正條文不予適用。為解決P2P軟體濫用問題,新西蘭政府於2009年6月再次進行修訂,並於2010年4月底經新西蘭議會一讀通過著作權(侵權性檔共用)修正法案。該法於2010年10月1日生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