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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与法律
201004 (2010:2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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篇名
“以方法定義產品的權利要求”探析--對美國法的思考與借鑒
並列篇名
Research on “Product-by-Process Claims”-- Thoughts and Reference of American Law
作者
魯燦
、
劉克峰
、
趙健傑
、
範莉莉
中文摘要
對於“以方法定義產品的權利要求”的專利侵權判斷中,美國法院認為權利要求中的方法技術特徵對專利的保護範圍具有限定作用,產品的新穎性、創造性等可專利性只與產品本身有關,而與方法技術特徵無關。我國對於“以方法定義產品的權利要求”的相關規定並不清晰,建議應當堅持“必要性”規則,在專利侵權判斷以及新穎性、創造性等可專利性判斷時,都應強調方法技術特徵具有限定作用。
起訖頁
87-92
關鍵詞
以方法定義產品的權利要求
、
必要性規則
、
侵權判斷
刊名
科技与法律
期數
201004 (2010:2期)
出版單位
中國科學技術法學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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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業智慧財產權創造法治環境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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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強公司關聯交易法律規制的若干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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