氣候變化已是本世紀全球共同面臨的最大環境挑戰。聯合國於1992 年在巴西里約熱內盧召開地球高峰會,各國簽署了氣候變化綱要公約,確認全球氣候變化的主要原因是人為溫室氣體的排放,因此承諾共同建立溫室氣體排放的管制規範。後來在1997 年提出的京都議定書中,為氣候變化綱要公約附件一所列國家訂定溫室氣體排放目標和減量責任。由於各國環境、經濟條件差異很大,造成各國政府在國家生存利益與全球生存利益之間取捨的矛盾,以致對未來溫室氣體減量規範與氣候調適對策無法達成具體共識。但這問題不只與氣候變化、能源政策及經濟發展有關,也涉及國際正義、綠色成長與環境永續,其急迫性和嚴重性已是各國的共識,因此未來國際法規的發展應該會更明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