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何被吸收的物質在人體內可以導致生理上或心理上功能的改變或增進的,就稱為藥。在台灣,藥品分成4類,包含處方藥品、指示藥品、成藥與固有成方製劑。處方藥品是經醫師診斷並開立處方後才能使用的藥品(例如:高血壓或降血糖用藥)。指示藥品是在經由醫師或藥師指示後可自行於醫療院所、社區藥局購買的藥品(例如:普拿疼)。成藥是一般民眾可自行使用,作用緩和,無積蓄性,耐久儲存,使用簡便,明示效能、用量、用法,不需醫師或藥事人員指示的藥品(例如:一般感冒藥)。固有成方製劑則屬古書提及的一些方劑,有廠商製成固定的劑型就屬於固有成方製劑,例如四物湯等。其中,指示藥品與成藥也稱為非處方用藥。以上這4 類藥品的排列順序也代表其藥效與使用上需要注意的程度。處方用藥須有醫師處方使用才安全,例如高血壓用藥的處方開立須經醫師診斷為高血壓,並且依病患狀況處方適合的劑量。若非高血壓病患誤用或病患自行調整劑量,則可能發生低血壓的風險。在坊間屢見病患把自己的處方用藥分享給親友、鄰居,這是錯誤的行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