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地區失智症患者的家屬與國外的失智症家屬一樣,必須承擔相當困難的照顧工作,經歷相當沉重的照顧壓力,並且需面對不確定而漫長的照顧生涯(Shyu,Yip & Chen,1996)。國外文獻中,可以找到許多針對這些家屬的措施服務及相關的成效研究,這些措施包括了目的在於協助家屬處理情緒、壓力及負荷感受的支持團體或個人諮商服務,或是著重於教育及技巧訓練的教育或訓練課程(Davis,1996)。針對團體的措施服務,本質上可分為兩種,一為心理治療,一為著重教育。由過去的研究發現團體的措施,在增進問題解決能力、社區資源使用能力及壓力處理技巧上,顯著的優於針對個別性的措施服務(Greene & Monahan,1989;Toseland,Labrecque,Goebel & Whitney,1992;Toseland,Rossiter,Reak & Smith,1990)。湯麗玉等人在《失智症的治療與照護》專題中發表之研究,探討失智症家屬支持團體之成效,發現支持團體進行的過程之中,會出現普遍性、希望的灌注、知識訊息傳授、利他性、情緒宣洩、團體凝聚力、發展社交技巧等等之治療因子,使照顧者能增進其照顧能力,減少孤單無望的感受,得到情緒的支持,與筆者過去的研究(徐亞瑛、楊清姿、葉炳強,1996)在針對失智症患者與其家庭發展之整合性社區居家照顧模式中,照顧者支持團體的成效可相互印證,顯示台灣失智症患者之家屬能從支持團體上得到幫助。 |